福昕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我国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我国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来源:福昕娱乐
我国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摘要:近十年来,财政部门根据国家预算法,强化了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监管职能,各级财政部门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实施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监管,各级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了各种管理、管理办法和运作模式,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艳”。在新形势下财政投资评审要取得长足的发展,充分发挥其职能,尚有许多方面要完善,本文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对策

abstract: in the last ten years, according to the state budget law, the financial department has strengthened the supervision to financial investment projects.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evaluation institutions established by all levels finance departments has implemented the supervision to financial investment projects. according to the local practical conditions, all levels government and financial departments has formulated various management systems, management methods and operation modes. in the new situation, there still exists many aspects to perfect if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evaluation wanting to make rapid progress and give full play to its function. based on the work practic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follow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finance; investment; project; evaluation;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f239.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明确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定位,完成机构性质转型

当前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定型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定位,充分认识财政评审工作的重要作用,尽快完善机构建设和财政投资评审的机制问题。

1.明确财政投资评的职能定位目标

从财政评审机构的发展变革来看,财政部门长期以来一直都在以不同形式履行建设项目财政审查职能,具体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及竣工决算。随着我国财政、金融经济相继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运而生,投资评审机构建立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确保收益最大化。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目标是要建立编制科学,执行严格,监督有力,各环节有机衔接的管理机制,具体分一下几个阶段。[16]

在建设项目预算编制阶段,投资评审机构对项目建设内容、标准、规模等各方面进行审核,根据建设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合理计算工程造价,剔除项目预算中的不合理因素,为确定准确的预算价格服务。

在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阶段,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各类合同、工程进度情况等进行审查,确定合理的资金拨付数额,为国库集中支付提供依据。

在建设项目结算审批阶段,投资评审机构对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和各项费用的支出进行审查,剔除其中不合理的和违规的支出,最终确定建设项目的造价,并对超标准、超规模及超概算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因此造成的资金缺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在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阶段,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情况及项目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查,核算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及形成的资产价值,进一步提高竣工决算批复的准确性及规范性,并且有助于对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的资产进行管理。

在建设项目完成交付阶段,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是否按时完工、达到既定目标、形成预期收益等进行绩效考评,提出管理上的建议。在对大量建设项目分析、研究、归纳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探索建设项目支出的规律,为下一步的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及具体安排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综上所述,财政投资评审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没有这个环节,财政管理职能就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完成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性质的转型

目前,我国的多个省市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选择转型,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转型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目前,全国省级评审机构共3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有河北、山东、、内蒙古、大连、厦门等19个省市,占全国评审机构总数的56%;“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北京、天津、辽宁、四川及宁夏5个省市;“自收自支”有重庆、吉林、江苏、山西、贵州、陕西、河南和青海8个省市;还有“公务员”性质的为两个,是青岛和湖北。正确的职能定位有利于评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从当前各地评审机构的转型情况及转型后的机构性质来看,评审机构组织方式的未来发展趋势是向“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转型。依据主要有:

1)的相关要求。①《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8 号)中规定:“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核,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1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18]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从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性质、过程及实施手段等的技术特性来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应归属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或者至少应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定位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19]

2)国内各先进评审机构的启示。随着全国各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转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的数量已经大幅减少,转型为“参公管理”的性质。说明“自收自支”的模式已经不适应如今的工作需要。目前各地评审中心发展创新,紧密结合财政改革的步调,围绕财政部门关于预算、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将投资评审专业技术优势和财政各项改革需求紧密的结合,将财政投资评审引入财政中心工作,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3)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转型为“参公管理”的机构,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可以将评审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定环节,真正实现依法评审,全面实现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其次,对预算管理向技术管理与制度管理并重的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方向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财政投资评审和传统的财政“制度管理”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成为财政管理的不可分割的两大支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