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户口本换新的,需要到的户籍科办理手续即可。
变更户口登记的内容时,由户主本人或者申请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报,携带身份证,旧的户口本和相关材料办理手续。 如果是补办新的户口本,我们需拿着社区证明、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补领,批准后户籍部门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到分局中心办理。补办户口本必须由户主本人亲自去办理。
户口本是反应住户人口、身份基本信息的户政文书,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应。户口本应该妥善保管,不能私自涂改、出借;如果户口本人员有增减或遗失,需要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更换户口本的条件如下:
1、办理户口主项或非户口主项变更更正后要求更换户口簿的;
2、户口簿破旧要求更换的;
3、户口簿登记页已满要求更换的;
4、户口簿丢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