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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的能够约定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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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的案子可以约定仲裁,专属管辖和约定仲裁并不冲突。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管辖,其它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而应当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先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一、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受诉人民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与当事人相类似的诉讼地位。因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与已经发生的诉讼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依附性,但对于本诉的标的仍然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二、专属管辖适用的案件种类有哪些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管辖,其它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我国规定的专属管辖有以下三种:1、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专属管辖:(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管辖;(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管辖;(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管辖2、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怎么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案件管辖权确定方法如下:1、先专属管辖,确定案件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的案件;2、再协议管辖,有约定管辖权的按约定确定;3、最后一般管辖,案件既不是专属管辖,也没有约定管辖,根据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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