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纠纷管辖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无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
一、合同纠纷约定管辖的是不是只能在约定的
合同纠纷约定管辖的不是只能在约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的,那么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的也有管辖权。但是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那么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所以合同纠纷约定管辖的不是只能在约定的,被告住所地也有管辖权的。
二、履行合同时履行地什么意思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是指合同履行的实际地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地是产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