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如下:
1、报请或省批准;
2、建设项目批准通过后,向市、县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审查通过后,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并逐级上报;
4、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