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取得 专用 后做什么? 第一、收到后,先在网上认证,认证通过后,抵扣联留档; 第二、联做账,借:库存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第三、没有销项也可以先认证,税额会自动留抵的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