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待遇来赔偿,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就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合同的程序
1、提前至共享服务中心领取员工辞职审批表;
2、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
3、人事专员查看员工档案是否有培训协议,确认员工是否在培训服务期内,计算服务期内员工应支付公司的赔偿金额;
4、离职人员直接上级完成离职人员离职面谈、离职原因调查;
5、离职人员直接上级负责监督离职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维修人员使用的维修用具等;
6、共享服务中心人员完成辞职人员工衣、工鞋、更衣柜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并形成回收记录,定期将辞职人员工作卡进行销毁;
7、员工在共享中心办理离职手续;共享中心工作人员与部门确认是否需要履行竞业协议如需要履行,将按照事业部要求签订履行竞业协议申请;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报审离职材料的同时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门经理审核辞职手续;
9、事行政经理审核辞职手续;
10、总经理审批辞职手续文件;
11、辞职人员领取相关辞职证明;
12、人事专员与薪酬专员沟通生成辞职人员当月薪资系统,薪资正常发放;确认薪资系统生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力;网络管理员进行办公软件账号删除维护;
13、人事专员进行辞职人员电话回访;
14、人事专员将辞职手续归入人事档案。
综上所述,存在法定情形需提前30天通知辞退的,没通知的,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