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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律是应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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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的案件管辖为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因为保险公司不支付赔偿额等引发的保险纠纷,当事人在不能采取协商等方式处理纠纷的情形下,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起诉。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应按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为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2、若是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来管辖。

一般的民事纠纷发生之后,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选择向被告所在地起诉,保险纠纷发生之后也适用此项规定。在纠纷实际发生之后,投保人、或者保险公司,也可以选择向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保险纠纷的案件管辖为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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