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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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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预防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方案适用于所有临床与辅助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三、医疗废物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包括:

1、肝炎门诊、肠道门诊以及根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

2、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国家有关部门“医疗废物名录”公布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

1、各临床与辅助科室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

2、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医疗废物存放到黄色包装袋中,利器(损伤性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防穿透的密封式容器(锐器盒)中,并在容器外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4、对污染力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事先消毒并用双层包装袋。

5、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五、收集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别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透和其他缺陷。

2、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药物性废弃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弃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弃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专门机关处置。

5、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由专门机构处置。

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传染病房)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其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投入排放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0、垃圾废物在装至容器(包装袋)的3/4时,进行有效的封口,并粘贴标签,注明产生地点、废物分类名称、数量等。

11、严防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院内设专职人员,负责医院各科室的医疗废物的回收、焚烧、深埋等工作。

12、医疗废物清运人员必须在做到一级防护情况下回收、运送医疗废物,各科室登记项目必须齐全,双方要做好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和签字(签全名)。

13、必须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交接、焚烧工作流程及要求和规定路线,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别运至生活垃圾处和医疗废物暂存点,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天。

1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运的专用运送工具。运送工具要有警示标识,每次用后必须清洁消毒。

六、无害化处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按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决不能随意丢掉,防止流向社会造成污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手套、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均应装入专用医用垃圾袋,回收后焚烧处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输血器、胃管、鼻饲管、吸氧管、导尿管、肛管等,使用后回收焚烧处理。

4、一次性使用的试管、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室、微生化室、输血科使用后,必须按照规定行压力蒸汽灭菌或高效消毒浸泡后进行处理或焚烧。

5、不可燃废物,如玻璃、金属制品,经严格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设备科回收,方可作为报废处理。

6、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浓性分泌物、血等有较强传染性的污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后入厕。

7、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或脏器、病例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他各种需处理的可燃烧医疗废物,均应采取焚烧处理,焚烧效果以污物全部化为灰烬为标准,焚烧前经严格执行审批和移交手续。

七、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八、应急处理

1、如发生医疗废弃物泄漏污染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科对疫源地指导消毒处理,被污染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

2、如医疗废弃物泄漏造成的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及时向辖区环保、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同时对疫源地和相关被污染人员进行处理,在上级指导下对环境和有关人员进行监测。

九、监督检查

1、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全面工作,医院的废弃物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由院感科、医务科、护理部、医疗安全科等职能科室进行监督,环保科进行焚烧达到无害化。

2、各科室的废弃物应有专人处理,废弃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污物。

十、处罚

1、凡不按本方案处理医疗废物的,发现一项次,扣罚责任人(责任人不明的扣罚科室)50—100元。

2、违反方案,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于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的,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人的责任,并视后果对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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