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礼如未共同生活或未结婚,应退还。提供彩礼证据,证明未共同生活或对方未想过结婚。如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等。如果对方有一定证据证明未完成婚姻等情况,就应该退还彩礼。在起诉阶段,需要查明双方当事人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已办理,需证明双方确未共同生活;如果未办理,需证明彩礼是在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人因此遭受生活困难。只有符合这些情况,才能满足诉讼请求。起诉方需要提供已给付彩礼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银行卡账户明细。同时,还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彩礼交付前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对方从未想过开始婚姻,例如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