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效力
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范围如下:(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7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二、人民依职权启动再审的情形是什么,是如何回事
1、人民提起抗诉的法律依据及其条件。根据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3)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这一规定表明,只有最高人民、原审人民的上级人民才有权提起抗诉。这是由发现有错误的难度、基层人民的任务量较大等现实情况决定的。如果同级人民发现裁判有错误时,应提请上级人民提起抗诉。
2、人民提起抗诉。根据诉讼法规定,人民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应当再审。人民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提交给人民。人民的抗诉书是人民再审的依据之一,人民再审时应通知提出抗诉的人民出席法庭,人民以抗诉人身份发表抗诉词,充分阐述提出抗诉的理由和事实根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7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