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人民复查刑事案件规定》 第五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不批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撤销案件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正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