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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及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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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报警立案,如果用人单位根本无视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书,就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也无动于衷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报警,请求机关侦查,查证属实,进入司法程序,会判处徒刑和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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