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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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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近年来案件逐渐增多。确定受案范围对判定民事责任至关重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的《规定》,受案范围包括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以及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物质损失指的是财物被毁坏而造成的损失,而不是非法占有导致的损失。

法律分析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刑、民分离的产物,同时也是刑、民结合的果实,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逐年增多,虽然最高人民对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陆续颁布了一些司法解释,由于立法内容的相对薄弱,但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笔-者就目前存在着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同仁。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判定附带民事责任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确定了范围才能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损害,准确地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及范围。受案范围如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虽明确规定了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没有明确物质损害的范围,为此最高人民发布了于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48会议通过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该规定第1条第1款指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有两种:

1、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对于第一类讲,《刑法》分则第四章中所规定的罪名,均是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大部分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如杀人罪、伤害罪、绑架罪以及强奸罪等;对于第二类而言,依照《规定》第5条的规定,这里的物质损失是指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造成的损失而不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

结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民分离的产物,也是刑、民结合的果实。近年来,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逐年增多,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问题。受案范围是判定附带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和《规定》,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包括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以及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条文,以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请最高人民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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