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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公开信 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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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愉园社区“三小”场所业主: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龙城街道愉园社区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辖区“三小”场所业主及经营者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您和家人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以下安全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业主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三小”场所业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出租的“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必须和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未明确消防责任的,由业主负责。

  三、《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保障住宅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及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保障住宅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及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并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查验,至少每月查验一次。发现出租屋消防隐患的,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处理,发现承租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机关。”《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租的房屋要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此外,还要监督承租人安全使用出租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整改或者督促承租人整改。”因此,业主每个季度必须安排专人对出租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并留下痕迹。业主检查发现隐患的,必须书面告知承租户整改,若承租户未能按要求整改,业主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社区报告,由社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小”场所业主到社区、派出所、计生办、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相关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提供业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小”场所涉及较大隐患经警告仍未整改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罚款、查封、拘留等措施进行惩戒。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三小”场所业主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人人防火患,家家乐平安。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坚决消灭安全隐患这一“公敌”,共同铸就龙城“安全梦”。

  备注:“三小”场所是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龙城街道愉园社区工作站

  20xx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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