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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犯新罪是否影响原判决的缓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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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犯新罪不算累犯,但无法取保候审。缓刑考验期的确定以原判刑期为基准,可与原判刑期相等或稍长,但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不包括先行羁押的日期。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决定是否执行缓刑,若不符合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法律分析

一、缓刑期间犯新罪算累犯吗

缓刑期间犯新罪不算累犯。缓刑期间,实际上是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刑罚都没执行,而构成累犯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因此缓刑期间犯新罪的是不构成累犯的。犯新罪的,只能两个罪合并处理,因为第一个罪还没有执行。

二、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取保可以吗?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取保一般是不可以的。根据相关规定,不得适用取保候审情况是: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如何确定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的确定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缓刑的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结语

缓刑期间犯新罪不算累犯,因为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在大多数情况下,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不允许取保候审的,除非特殊情况。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一般以原判刑期为依据,可以相等或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原判刑期一倍。缓刑考验期的起算时间是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期间犯罪分子的表现将决定是否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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