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立案监督的重要性,它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的一种法律监督方式。立案监督可以纠正机关有案不立或以罚代刑的问题,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维律尊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被害人或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时,可以向提出控告,并由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后要求机关立案处理。
法律分析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将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并列,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所谓立案监督,就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依法行使的,对刑事案件立案实行诉讼监督的法律监督方式。通过立案监督,可以保障法律能够得到及时、统一、正确实施,依法纠正和防止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维律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以向当地控告,由检察机关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再进行必要的调查后依法监督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结语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律监督方式,由人民行使。通过立案监督,可以确保法律得到及时、统一、正确实施,纠正和防止机关有案不立或以罚代刑的现象。当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时,被害人或人民可以向当地提出控告,检察机关将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并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检察机关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将通知机关立案处理。这一过程促进司法公正,维律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