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可以联系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人员按照预约上门巡查。出具《鉴定报告书》,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有异议的提出异议,鉴定单位对异议出具解释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