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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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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申请建房人因死亡等原因而不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即丧失宅基地使用权,故该项权利不发生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及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应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就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一项权利;

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而继承了房屋的继承人自然就会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法定继承的意义和适用条件

法定继承的意义是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歧遗产或遗嘱无效时有其全体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适用条件是: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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