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目前我国现行21个税种,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涉及的业务缴税也不同。 一般公司都会涉及的税种有如下7个:、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特殊行业需要缴纳的3个税种——如果企业的经营涉及国家规定的特殊货物,那就需要加征税,加征有的是在生产环节,有的是在销售环节,还有在收购环节。如下:消费税、资源税、烟叶税。 如果一个公司持有房产土地,或买卖房产土地,涉及的税种会有以下5种: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 如果一个公司购买车辆,涉及的税种会有以下2种: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如果一个公司直接排放如下污染,涉及的税种会有:环境保护税,如果公司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则需要按规定缴纳环保税。 具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企业向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排放,是不用纳税的。 企业可以对照一下自己的经营业务即可知道自己涉及哪些税。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企业重组的类型: (1)业务重组:是指对被改组企业的业务进行划分从而决定哪一部分业务进入上市公司业务的行为。它是企业重组的基础,是其重组的前提。重组时着重划分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盈利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然后把经营性业务和赢利性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业务,剥离非经营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 (2)资产重组:是指对重组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分析整合和优化组合的活动。它是企业重组的核心。 (3)债务重组:即负债重组,是指企业的负债通过债务人负债责任转移和负债转变为股权等方式进行重组的行为 (4)股权重组:是指对企业股权进行调整的行为。它与其他重组相互关联,甚至同步进行,比如债务重组时债转股。 (5)人员重组,是指通过减员增效,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行为。 (6)管理重组,是指修订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管理,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1种观点: 企业涉及到的各个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每种税种都有其征税原则和计税方法,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各个税种有很多,常见的有、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每种税种都有其征税原则和计税方法,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及时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是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是对货物销售和劳务服务征收的一种消费税。企业应当按照征收的比例计算纳税,同时可以享受抵扣、退税等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款。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所得额=应纳收入-成本-费用-捐赠等特定支出-税前扣除项目。应纳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同时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汇算清缴等优惠。印花税是对与票据、证件有关的经济活动征收的一种税款,如合同、凭证等。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建设、扩建、改建和装修市政公共设施征收的一种税款,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则主要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总之,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核算各种税款,按规定及时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什么是预缴税款?预缴税款是指在税款确认前,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先行缴纳的税款。预缴税款不是最终应缴纳的税款,而是在最终确认税款时进行抵扣或退还。企业应当认真核算各项税款,按规定及时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同时,也应当了解相关税种的征收标准和,合理规划财务支出,避免因税收问题导致经营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办法和支付方式准确、及时地申报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各个税种有很多,常见的有、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每种税种都有其征税原则和计税方法,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及时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是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是对货物销售和劳务服务征收的一种消费税。企业应当按照征收的比例计算纳税,同时可以享受抵扣、退税等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款。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所得额=应纳收入-成本-费用-捐赠等特定支出-税前扣除项目。应纳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同时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汇算清缴等优惠。印花税是对与票据、证件有关的经济活动征收的一种税款,如合同、凭证等。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建设、扩建、改建和装修市政公共设施征收的一种税款,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则主要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总之,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核算各种税款,按规定及时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办法和支付方式准确、及时地申报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企业重组的类型: (1)业务重组:是指对被改组企业的业务进行划分从而决定哪一部分业务进入上市公司业务的行为。它是企业重组的基础,是其重组的前提。重组时着重划分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盈利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然后把经营性业务和赢利性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业务,剥离非经营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 (2)资产重组:是指对重组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分析整合和优化组合的活动。它是企业重组的核心。 (3)债务重组:即负债重组,是指企业的负债通过债务人负债责任转移和负债转变为股权等方式进行重组的行为 (4)股权重组:是指对企业股权进行调整的行为。它与其他重组相互关联,甚至同步进行,比如债务重组时债转股。 (5)人员重组,是指通过减员增效,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行为。 (6)管理重组,是指修订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管理,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1种观点: 企业涉及到的各个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每种税种都有其征税原则和计税方法,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各个税种有很多,常见的有、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每种税种都有其征税原则和计税方法,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及时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是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是对货物销售和劳务服务征收的一种消费税。企业应当按照征收的比例计算纳税,同时可以享受抵扣、退税等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款。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所得额=应纳收入-成本-费用-捐赠等特定支出-税前扣除项目。应纳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同时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汇算清缴等优惠。印花税是对与票据、证件有关的经济活动征收的一种税款,如合同、凭证等。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建设、扩建、改建和装修市政公共设施征收的一种税款,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则主要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总之,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核算各种税款,按规定及时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什么是预缴税款?预缴税款是指在税款确认前,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先行缴纳的税款。预缴税款不是最终应缴纳的税款,而是在最终确认税款时进行抵扣或退还。企业应当认真核算各项税款,按规定及时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同时,也应当了解相关税种的征收标准和,合理规划财务支出,避免因税收问题导致经营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办法和支付方式准确、及时地申报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目前我国现行21个税种,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涉及的业务缴税也不同。 一般公司都会涉及的税种有如下7个:、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特殊行业需要缴纳的3个税种——如果企业的经营涉及国家规定的特殊货物,那就需要加征税,加征有的是在生产环节,有的是在销售环节,还有在收购环节。如下:消费税、资源税、烟叶税。 如果一个公司持有房产土地,或买卖房产土地,涉及的税种会有以下5种: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 如果一个公司购买车辆,涉及的税种会有以下2种: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如果一个公司直接排放如下污染,涉及的税种会有:环境保护税,如果公司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则需要按规定缴纳环保税。 具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企业向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排放,是不用纳税的。 企业可以对照一下自己的经营业务即可知道自己涉及哪些税。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国际税务涉及的主要税种是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所得税是税种之一类,按自然人、公司或者法人为课税单位。资本收益税是对通过出售诸如股票、债券、不动产这样一些资本项目而得到的个人收益部份所征的税。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按照算法,应纳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2.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征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减去各项扣除减去以前年度亏损;3.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2种观点: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如下: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等同于收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综上所述,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按照算法,应纳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2.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征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减去各项扣除减去以前年度亏损;3.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2种观点: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式视以下情况而定:(一)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乘以税务核定固定比例乘以所得税税率;(二)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税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按照算法,应纳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2.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征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减去各项扣除减去以前年度亏损;3.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2种观点: 公司税收应按下列方法计算:1、企业所得税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2、印花税应纳税额=销售/采购合同金额*0.3‰;3、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其他。税收优惠形式如下:1、减税: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税收减征的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比例减征法,即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税。二是减率减征法,即用减低税率的办法来体现减征税额。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外国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免税: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免税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它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对谁形成优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免税与起征点也不同,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200元至8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起征点。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起征点看起来似乎是一种税收优惠,但实际上,是为了照顾应税收入较少的纳税人,其目的是为了使税收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起征点也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3、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该项货物的退税;4、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后,曾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流转税超税负返还,即先根据统一的流转税法规对其征税,然后再返还其在新流转税制下的税负超过原流转税制下税负的差额。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与稳定性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十分重要,不仅需要遵循国家税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二、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方法1、基本税率25%;低税率20%,实际执行10%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2、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章应纳税额: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第二十四条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章应纳税额:第七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第七十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7个方面。准予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3种观点: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2018修订版》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率是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者比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企业所得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二十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关于退税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问题答疑网友提问软件企业享受的退税,已经作为补贴收入处理,请问这一部分收入要并到利润总额里面交企业所得税吗?律师回复一般需要并入企业应税收入征税的,只有明确专项用途的才不征税。软件生产企业即征即退的款不征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的通知》(财税〔2018〕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即征即退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虽然未使用不征税收入字样,但由于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在本质上实际上就是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因而我们仍然应当将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