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职务侵占罪受理后不能撤回,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案件: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上诉的撤回和放弃会影响被告人的权利和刑罚执行情况。如果上诉被撤回或放弃,原判决将会生效,被告人将会被执行原判的刑罚,同时被告人也会失去继续上诉的权利。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原告、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上诉人可以在上诉期间内撤回上诉。”;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内放弃上诉的,视为上诉撤回。”;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分赃、索贿、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罪、敲诈勒索罪、单位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前两百九十九条至第三百条规定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给国家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者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的,依照新的判决、裁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