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职务侵占罪受理后不能撤回,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案件: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上诉的撤回和放弃会影响被告人的权利和刑罚执行情况。如果上诉被撤回或放弃,原判决将会生效,被告人将会被执行原判的刑罚,同时被告人也会失去继续上诉的权利。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原告、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上诉人可以在上诉期间内撤回上诉。”;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内放弃上诉的,视为上诉撤回。”;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分赃、索贿、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罪、敲诈勒索罪、单位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前两百九十九条至第三百条规定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给国家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者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的,依照新的判决、裁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职务犯罪罪名可以在审判中被撤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五条规定:“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职务犯罪罪名成立的,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但是,被告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职务犯罪罪名不成立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综上所述,职务犯罪罪名可以在审判中被撤销,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上诉的撤回和放弃会影响被告人的权利和刑罚执行情况。如果上诉被撤回或放弃,原判决将会生效,被告人将会被执行原判的刑罚,同时被告人也会失去继续上诉的权利。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原告、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上诉人可以在上诉期间内撤回上诉。”;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内放弃上诉的,视为上诉撤回。”;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分赃、索贿、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罪、敲诈勒索罪、单位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前两百九十九条至第三百条规定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给国家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者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的,依照新的判决、裁定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罪名不能自行撤销,只能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经过审查决定。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撤诉申请,但是最终是否撤销罪名还需由相关机关进行审查决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犯罪嫌疑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机关、人民和人民对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断。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向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撤诉申请。机关、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审查,经审查属实的,应当撤销起诉。总体来说,职务犯罪罪名是否可以自行撤销,需要依据相关机关的审查和决定。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最终决定还是要由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作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罪名不能自行撤销,必须由相关机关依法进行撤销程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职务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间为十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规定,职务犯罪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间为十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第三百零规定,职务犯罪罪名的撤销必须由人民或人民提出,并经人民决定后方可撤销。总结:由于职务犯罪罪名涉及到追诉时效和相关机关的决定,因此不能自行撤销,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上诉的撤回和放弃会影响被告人的权利和刑罚执行情况。如果上诉被撤回或放弃,原判决将会生效,被告人将会被执行原判的刑罚,同时被告人也会失去继续上诉的权利。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原告、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上诉人可以在上诉期间内撤回上诉。”;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内放弃上诉的,视为上诉撤回。”;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分赃、索贿、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罪、敲诈勒索罪、单位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前两百九十九条至第三百条规定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给国家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者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的,依照新的判决、裁定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职务犯罪的判决可以被撤销。但是,撤销的条件比较苛刻,需要符合以下情况:一、经过国家赔偿,被害人撤回了刑事控告或者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二、判决书有明显错误或者过失;三、审判人员有严重违法行为。只有在以上情况下,才可以对职务犯罪的判决进行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职务犯罪,依法判处的刑罚可以撤销,但已被执行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判决书有明显错误或者过失,或者审判人员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审判决机关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五十四条:人民依法宣告原判决无效后,责令赔偿机关根据已宣告无效的判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机关已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向被害人追偿。综上所述,职务犯罪的判决可以撤销,但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罪名被撤销后,被告人将不再受到刑事惩罚,但仍可能受到其他影响。被告人的名誉和社会信用可能会受到影响,影响其职业发展和生活质量。此外,被撤销的罪名对被告人的家庭关系等方面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经审判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当事人提出申诉,上级人民经再审后,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依照本法规定改判无罪的,原判决、裁定的罪名撤销。”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人民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指控,应当依法审查证据。证据不足或者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宣告其无罪。”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自首、立功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刑法》第四十一条:“法律判处没收财产的,对赃款、赃物应当予以追缴。没收财产系刑罚的组成部分,对没收财产的处理应当与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处理相统一。”5.《人民刑事诉讼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被宣告无罪的,应当对其给予彻底平反,撤销原判决、裁定,并返还已执行的刑罚。对被告人违反行规或者劳动纪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上诉的撤回和放弃会影响被告人的权利和刑罚执行情况。如果上诉被撤回或放弃,原判决将会生效,被告人将会被执行原判的刑罚,同时被告人也会失去继续上诉的权利。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原告、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上诉人可以在上诉期间内撤回上诉。”;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内放弃上诉的,视为上诉撤回。”;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分赃、索贿、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罪、敲诈勒索罪、单位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前两百九十九条至第三百条规定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给国家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者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的,依照新的判决、裁定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害人可以在审判前撤回控诉,但指控职务犯罪罪名的情况较为特殊,一般需经过检察机关同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可以随时撤回控诉,但对于依法应当追诉的案件,经检察机关同意后,可以撤回控诉。”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规定:“职务犯罪的行为人,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职务犯罪的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所属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负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实施刑讯逼供或者其他非法方法,致使被害人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死亡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综上所述,被害人在指控职务犯罪罪名时,需经过检察机关同意才可撤回控诉。同时,职务犯罪的行为人所属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死亡,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