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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组织一次党内法规制度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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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家认为,党内法规制度真正得到实施,单靠一次集中清理并不够。这次集中清理只是解决了此前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今后,还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既要重视定期清理,一般每5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也要重视日常清理,在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同步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律依据:《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 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工作等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今后仍有借鉴参考价值,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管理工作。对需作修改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加强统筹协调,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计划中作出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决定》,抓紧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配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相应处理。要求,第一阶段清理任务结束后,要抓紧组织实施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狠抓落实,确保这次集中清理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强调,在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11月17日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制定的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废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继续有效。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这7类名称,反映党内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对于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具有重要意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委员会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家认为,党内法规制度真正得到实施,单靠一次集中清理并不够。这次集中清理只是解决了此前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今后,还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既要重视定期清理,一般每5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也要重视日常清理,在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同步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律依据:《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 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工作等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今后仍有借鉴参考价值,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管理工作。对需作修改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加强统筹协调,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计划中作出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决定》,抓紧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配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相应处理。要求,第一阶段清理任务结束后,要抓紧组织实施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狠抓落实,确保这次集中清理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强调,在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次集中清理,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法规体系 》(四)加大制度协调统一维护力度党注重发挥备案审查和清理在推动形成党内法规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强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健全从到省市县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形成、常委会、、系统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从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有力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的统一性严肃性。党的以来,共审查地方和部门向党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2万余件、发现和处理“问题文件”1400余件,备案审查的政治功效和监督作用日益彰显。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综合运用即时清理、集中清理、专项清理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2012-2014年、2018-2019年,在全党范围内先后开展两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层面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865件,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瘦身”和“健身”,维护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党内法规制度集中清理。法律依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三条 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党内法规制度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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