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地下车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如下:1、用于停车的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2、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出租;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一、没买停车位可以在小区停放吗(一)事实上,在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要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同时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都属于业主共有。(二)所以,业主没买停车位,没有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应该允许业主开车进小区停放。(三)并且,小区物业没有业主的授权,对小区停车位只有管理责任,如果发现有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物业不能阻止。(四)如果业主开车遭到物业阻挡,可以按以下处理:1、确定其是否得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授权;2、对方无授权的,可以跟物业协商;3、双方协商不下的,业主可以找业委会出面调解。另外,如果因为物业阻止,导致业主无处停车,或者被迫停在人行道上受有损失的,比如车子停在外面被盗的,业主损失较大,可以在必要时去起诉处理。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1、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他任何组织都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于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所以其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2、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3、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
第3种观点: 地下车库产权归属如下: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办理车位过户流程是什么1、办理车位送件时,买方必须提供与车位同一小区自己名下的产权证,因为车位按照规定只能卖给本小区业主;2、办理车位出件时,房主一定要提供一手车位原值,该若没有,需到开发商处去补开,不能到房产局档案馆调档;3、有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是70年使用权,这样的转让就无法过户,也不存在税费,卖方与买方签署车位转让协议并到物业更改联系方式,卖方将车位合同与转交买方即可;4、一般情况,车位分产权车位和使用车位,产权车位则按照上述缴纳相关税费;非产权车位和房子是捆绑的,房子过户后,按地下室的方式更名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